一、受理期間:每年1-9月。
二、經費補助標準及限制:
(一)族語書寫符號限用94年公告之書寫符號系統。
(二)補助金額上限:原住民字辭典30萬元、其餘族語著 作10萬。
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。
三、申請需備文件:
(一)個人身份證明或立案證明(學校或機關免附)。
(二)申請書、計畫書各2份。
(三)申請著作初稿10份。
(四)印刷廠商估價單1份。
四、申請方式:備妥上列文件函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或郵
寄至「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72號教育文化處語
言科收」。
五、洽詢電話:(02)2557-1600*1439 或 1406,田雅頻科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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